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下文将简称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分为六章六十条,将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审查程序”、“偷漏瞒报票房”、“知识产权”、“电影评价体系”等四大块内容,尤为公众关注,也是业内聚焦的热点。在中国电影产业改革走向深化、电影创作持续发展之际,《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可谓是为电影产业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
那么,《电影产业促进法》呼应了哪些舆论关切?它的实施面临哪些难点和挑战?《今日影评》特邀清华大学教授尹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吴峻对谈《电影产业促进法》,为观众深度解析具体细节。
制度化、法律化促进电影产业
“放”“管”并驾齐驱
尹鸿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起草阶段就全程参与,见证了它从雏形到实施的全过程。尹鸿在《今日影评》中表示,在任何一个国家,文化产业中最值得做的,最值得法律措施去推进的,或最能找到法律着力点的就是电影产业。《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对中国14年以来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法律固化。“促进”是指两件事,一个是要“放”,放给市场;一个是“管”,管好市场。《电影产业促进法》为放给市场和管好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提供了一些可以操纵的手段。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今天(3月1日)正式实施,但当它要开始真正跟市场、创作者去产生关系的时候,可能会面对一些难点和挑战。对此,吴峻在《今日影评》中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三重任务,在有效监管同时又放权的时候,能对电影产业进行有效的促进。它必须通过制度去促进电影产业,使得电影市场自身能够自禁,从而保护电影产业进一步发展,使得电影产业它能负担得起文化产业中间最醒目部分的身份。
“无龙标不上映“强调《电影公映许可证》
偷漏瞒报票房将被处以最高5倍罚款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此前实行双许可证制,拍摄之前需要《摄制电影许可证》,要取得公映还需要《电影公映许可证》。而《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彻底取消《摄制电影许可证》,放开了电影拍摄的门槛。而强调《电影公映许可证》,则表示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此外,尹鸿在《今日影评》中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专门提出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要对电影审查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细化,第一标准和程序要公开,第二在标准和程序出来以后广泛征求意见。吴峻也表示认可,他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审查规定比较可贵的是审查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以后可能会在程序上更加透明。
此外,从《叶问3》的票房造假开始,影片“偷漏瞒报票房”的现象在近年来尤为关注。尹鸿在《今日影评》中表示,相对别的条款,《电影促进法》中最详细的就是关于市场管理的这一部分。《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电影产业促进法》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保障公平健康的市场。
吴峻在《今日影评》中称,“偷漏瞒报票房”的直接结果是使得市场对公司真正的价值产生了虚假的判断,不利于电影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比如《叶问3》由电影局直接出面,进行了行政处罚,吊销了发行许可。
建构专业电影评价体系
拒绝恶意差评伤害电影产业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提升到了法律高度。的确,电影评论在电影行业的前进道路上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
尹鸿在《今日影评》中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此举意味着全行业都意识到了电影评论在整个电影产业链条当中的重要作用。例如,《摆渡人》、《长城》等电影被给出了很极端的分数,影响到了它们在市场上被观众的接受,因此,电影评论应当建构理性、多元、客观的评估体系,保证电影产业能够健康发展。
吴峻在《今日影评》对尹鸿的观点表示支持,称电影评论在整个电影产业中间权利很大,而《电影产业促进法》提出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除了因为电影评论在市场竞争上能够起到很大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奖励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影。对于恶意影评,则不仅仅要制裁写出恶意影评的人,更要制裁其背后的利益驱动。
据悉,电影文化评论类日播栏目《今日影评》每周一至周五晚22:00档于电影频道播出。本期节目将于3月1日晚22:21于电影频道播出,而《今日影评》也将持续关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具况。